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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发生的16岁女孩在中考前三天被亲生父亲杀害,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人伦惨剧?

导读 头条有我王律师,法律问题将不是问题!关注我,了解更多法律知识。6月7日,山东16岁女孩杨瑞立在家中被父亲杀害!看到这样触目惊心的新闻真...

头条有我王律师,法律问题将不是问题!关注我,了解更多法律知识。

6月7日,山东16岁女孩杨瑞立在家中被父亲杀害!

看到这样触目惊心的新闻真的特别寒心,这个孩子当时该是多么的可怜,多么的无助啊,她带着挣扎,绝望,被禽兽不如的父亲用残忍手段强行杀害。

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越来越细,根据反家暴法,公安机关在接到家暴报警后,如果被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,派出所是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、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。

如果家暴情况轻微,也需要出具告诫书,并且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、受害人,并通知居委会、村委会。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、受害人进行查访,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。政府也要建立临时庇护所,给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。

但怎么一到实施就落实不下去了呢?这位自小就饱受父亲家庭暴力的女孩,能至少看起来阳光地成长到初中三年级,并且拥有足够的法律常识,把能想到的法律和非法律渠道都想到了且也行动了,甚至为了促使她母亲也摆脱经常性家庭暴力的局面,她做了很多的努力。

可惜的是,这位母亲在丈夫每一次家庭暴力的事后,一次一次似乎忏悔的情况下,以为了孩子为由仍旧没有离婚,或许她可能已是无力摆脱。

由于男方重男轻女,即将参加中考的女儿最终在快成年的时候不幸凋零,母亲的决定究竟是为了孩子好呢,还是在某种程度上把女儿也卷进去了?

最终,这个杀害女儿的父亲将面临法庭的审判,按照相关的司法规定,取得家人的谅解是可能不判死的。女儿已经去了,但还有被这个父亲看中的儿子需要继续抚养,真不知道这位母亲是会选择原谅呢,还是不原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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